北大通识课

章句学

  “章”的本义是乐曲的末段,引申开来,凡是文意表达尽了的,都可称章。“句”的原义是在文字可停顿的地方,用钩状记号作个识别。《说文解字》上有“√”、“·”两字,都是古人点句的符号。所谓章句之学,最初是指给文字分段落、加标点这两件事。但古书流传久了,文意不能单凭符号就可以指明。有些在传写时甚至把符号省掉,应分行的,为了省地方没有分,文字的意思就更难弄清楚了,于是又不得不附加说明,因此章句之学的内容,又类似给文字作注释了。西汉时,除受重视的经书有各家的章句外,法律类书籍也有不同的章句。不过当时的章句之学烦琐附会,五个字的古文,能作两三万字的解释说明,所以有章句鄙儒的称号。

  传写过程中,将古书的章句弄错的情况很普遍,如将前后文颠倒、遗漏,注释混入正文等。作注解的也常常将章句弄错,有的将应属下文的连在上文,有的把当读断的地方连读下去。例如《论语》:“末之思也,夫何远之有?”“夫”字应属上;《孟子》:“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圆平直,不可胜用也”,焉字作“于是”解,应属下。朱熹注的《大学》、《中庸》,称“朱熹章句”,原因是他不参照汉代的原本,而只依据自己的理解来重新划分段落和文句。

  标点符号失传以后的古书,行文上多注意用文字代符号,如用“曰”、“所谓”代引号,用“云云”代省略号。公文中为求规范,用“令开”、“等因”当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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