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中世纪的政府
一、政治上的杂乱拼缝
与近代国家对比 如今,我们对全球的主要国家颇为熟悉,如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以及美国。各国政府做到了法律严明,社会稳定。政府一般把宗教等一些事务的权力交给个人自由处理,而教育、医疗等则由政府的相关人员来办理。然而,在中世纪的欧洲,则情况大不相同。
一幅政治上杂乱拼缝的地图?如果要为中世纪初期欧洲政治画一幅地图的话,可不能仅仅给出几个发达民主国家,如法国、意大利和德国,而是必须展示出几百上千个小细节,诸如公国、伯国、城邦和主教国家。
例如,法国有诺曼底、勃艮第、波旁、吉延和加斯科尼等公国,还有巴黎、昂热、普瓦提埃、布卢瓦、阿尔图瓦、瓦罗等伯国。意大利有萨瓦和米兰公国,又有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和锡耶纳等城邦,拥有教皇的主教国,以及西西里和那不勒斯王国(即著名的“两西西里”)。德国有巴伐利亚、奥地利、萨克森、西里西亚、卢森堡等公国;有符腾堡和蒂罗尔等伯国;有勃兰登堡和路萨提亚侯国;有科隆、美因茨、特里尔、斯特拉斯堡、闵斯特尔、乌得勒支、马格德堡和萨尔茨堡等主教国家;有汉堡、吕贝克、不来梅、拉提斯本、纽伦堡、沃尔姆斯、法兰克福等城邦。
以上所列举的只不过是中世纪初期欧洲政治杂乱拼缝版图中的一小部分碎片而已。在这些碎片中,有的面积十分辽阔,有的则很小,既有共和国,也有君主国,还有贵族政体国家。
国家与“等级” 封建的形式在当时十分盛行。中世纪国家最普遍的就是由附庸领主的庄园和一些城镇所组成的公国或伯国。国家元首——公爵或伯爵,一般会将自己的城堡设立在首都,并在这里听政。通常还会有一支由封建骑士和雇佣兵组成的部队和代表国内“各等级”(estates)意见的议会。
“各等级” “各等级”在这里的意思是社会各阶层。其中教士是最高级阶层,贵族相较而言次之,而其他人等经常被统称为第三级。
在“各等级”的认同下,每个封建宗主均可颁布法律、征收赋税、铸造钱币,与其他国家宣战、缔结条约、治理领土以及在宫廷中审理案件。
大部分中世纪封建国家的历史都是杂乱而又无趣的,总是在那里重蹈覆辙。然而时代一直在进步,变革终于出现了。
国王与王国 在中世纪的封建国家中,有的是国王取得了胜利,如英国、法国是把许多公国、伯国合并成统一的民族国家。但有的国家,如意大利和德意志,公爵和伯爵们把国家分裂成了许多块,并有许多独立的城市。
本章计划 前一章关于封建制度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这幅杂乱拼缝的地图。而本章则要进一步讲述国王是如何在他们的领土上建立起一个个封建国家的,下面首先介绍教会和神圣的罗马帝国。
二、教会和国家
在中世纪的欧洲,最具有权力的可能就是基督教教会了。主教和国王的关系也是错综复杂,时而保持着亲密的联系,时而又会刀剑相向。
教会的体制 据我们所知,西方基督教会的最高领导人就是教皇,也就是身处罗马的主教。基督教会将教会所在的各个国家分别细致地分为大教区、主教管区和教区。大教区是最高的划分,一般占地面积十分辽阔,在大教区中地位最高的被称为大主教或者总主教。主教管区则是大教区的一部分,由一名主教来管辖。而教区又是主教管区下面分出来的一小部分,每个教区只会有一个教堂,教区从地域上包括来教堂的礼拜者所在的城镇或村庄。在每一个教区内都会有一名神父来负责主持弥撒并管理圣事,而在一些比较重要的教区可能还会有助理神父和会吏帮助神父。大主教、主教、神父、会吏这些教士则通通称为世俗教士。因为他们在这个世界上生活和工作,所以才被称为世俗教士。
正规教士 正规教士包括修士、托钵修士、修女,他们脱离了世俗的生活与工作,并按照一定的宗教规定来生活。
正规教士一共有以下几种:(1)本教会修士和修女,分别居住在规定的男女修道院中。(2)十字军教团,如12世纪时出现的圣殿骑士团或者条顿骑士团,由教会组织按照军事体制训练。(3)托钵修士,或行乞修士团。最初的托钵修士并没有固定的居所,只是四处云游,依靠人们的救济来生活,所以才会被称为“托钵的”或“行乞的”。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向人们传道。这些托钵修士是在13世纪开始崭露头角,而其中最著名的要数“圣方济会”修士及“多明我会”修士。前者仿效阿西西的弗兰西斯(1182—1226),主要宣扬要对生活贫困的人谦卑友善;后者则是多米尼克(1170—1221)的信徒,他们激发了托钵修士们布道的热忱。
许多正规的教士都曾经立过誓言,甘愿终生贫困、单身并且遵守教义。在中世纪本教会的修士和托钵修士具有很高的学识,许多大学者都是托钵修士或修士。许多正规教士也都会加入世俗教会组织,有的成为主教甚至教皇。
政府中的教会 最初,教会的主要作用是引导和规范人们的宗教生活。但是随着人们欲望的膨胀和中世纪那黑暗的时代缺乏政府法律的有效管理,直接导致教会做了许多其他的事情。正如人们所见,由于没有足够的设施,修道院开始为旅客提供方便。因为缺少公立的学校,教会便承担起教育孩子们的任务。时间长了教会越来越擅长行政管理,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到了后来,教会甚至拥有了名为教规的完善法律体系。
教会的法庭不仅审讯有关于教士的案件,还涉及平信徒的婚姻、渎神和遗产纠纷等案件。许多主教和修道院长成了封建宗主,他们统治着广大的地区,在各自区域内行使立法、铸币、征税等权力。教皇则成为了整个罗马地区的最高统治者,并在中世纪的政治中占据了重要的一席之地。
野蛮是个问题 在中世纪,黑暗时代遗留的问题依旧困扰着教会。虽然曾是异教徒的蛮族已经皈依,并且他们的后代也已经处于开化过程中,但是广大人民仍是愚昧无知的。特别是那些头顶基督徒光环好战的封建贵族,实际上,他们比蛮族好不了多少。一直到10世纪,教会还在试图教导这样的战士不要闯入教会,伤害修士,更不应该在宗教节日打仗。换言之,对于这些野蛮的战士来说,所谓“上帝的和平”和“上帝的休战”都没有什么伟大意义。
封建主义是个威胁 对处于那个时代的封建领主来说,教会所拥有的丰富地产,几乎是一种不可抵挡的诱惑。他们有时会使用武力掠夺教会的土地,但是更常用的方法是,企图使他们的心腹和亲戚选上教职,从而控制教会的财产。由于修道院院长和主教都是广大土地的宗主,他们从中可以得到大量的收入。因此,野心勃勃的封建宗主,甚至国王和皇帝,都在不断试图安排自己的人做教职,即使这些人往往缺乏虔诚,甚至有时毫无道德可言。在10世纪和11世纪的初期,这样的事甚至影响到了教皇的推举。
教会的流弊 一方面,总是有些人企图以贿买的方式使自己或亲戚入选教职,从而致富。这种行为曾被改革家们所斥责,他们愤慨地以西门式“西门式”(simony)来称呼这种行为,因为他们认为这与西门·马古企图以金钱购买圣灵的力量而遭到使徒彼得严厉训斥的事件十分相像。另一方面,则涉及教士的独身生活,就是教士不得结婚的规定。独身生活并非教会一直存在的规定,而是在4世纪和5世纪的西欧,由教皇和宗教会议大力推行的。但是这项规定经常被破坏,特别是那些以政治势力或西门式“西门式”取得教职的世俗贵族们。
克吕尼与改革 对于这些流弊,修士们举行大量活动反对,特别是法国的克吕尼修士。克吕尼改革运动不仅遍及整个欧洲,而且还得到了几位皇帝的支援。
红衣主教选举团 11世纪中叶,富有改革精神的教皇在运动中带头反对“西门式”现象及对教会的政治控制,同时反对教士结婚。1059年,教皇尼古拉二世颁布了命令:此后皇帝或者罗马的贵族家族不能提名教皇职务,而是改成由罗马的主教、神父和会吏组合推选。这种推选方式意图把较好的人放在教会的职位上,使他们有较多的独立性,不受外来影响。这个选举团体后来以“红衣主教”选举团而闻名。
希尔德布兰德 教皇格雷戈里七世,即希尔德布莱德,是11世纪最伟大的改革家。他是一个诚挚、正直并且无畏的人。他的热忱与精力,可以和先知伊利亚相媲美。在他致力于增强教会统治权时,同皇帝亨利四世关于锡封问题产生了冲突。格雷戈里禁止任何世俗统治者锡封教职人员,即使是国王或皇帝也没有这样的权力,只允许他们授予戒指和牧杖于教职人员,作为神权的象征。
亨利与卡诺萨 一场抗议希尔德布兰德改革的风暴酝酿着,特别是在德意志和意大利北部。皇帝拒绝服从希尔德布兰德的命令,并且试图废黜教皇。而格雷戈里则以开除皇帝的教籍回敬,想把他从教会中驱逐出去。不久,亨利便发现自己面临着一场德意志叛乱。惊慌之中,他连忙赶到意大利去会见教皇,乞求他的宽恕。在积雪的亚平宁山中的卡诺萨城堡中,教皇让皇帝穿着悔罪人的粗布衣,赤脚站在庭院中,就这样站了三天。然后教皇宽恕了他,并接受他回归教会。教皇这样做的目的,便是杀鸡儆猴,给其他的专横统治者一个实例的教训。这是发生在1077年较为著名的事件。但是亨利并没有遵守诺言,冲突又起,并且这次连封建领主们也参与了,因此德意志被内战困扰了多年。在那场混乱中,格雷戈里七世被逐出罗马,最后在1085年死于流亡途中。临终之前,他曾经这样说道,我爱好正义,憎恶罪恶,因此我在流亡中死去。
沃尔姆斯宗教协定 多年之后,也就是1122年时,格雷戈里所力争的改革才终于在沃尔姆斯宗教协定中实现了。协定中的条约在某些方面同意了格雷戈里的意见,也就是只有教皇和他的代表才能以戒指或牧杖锡封主教或其他的教职人员。
英诺森三世 在锡封的冲突得以解决之后,教皇的权威得到提升,提出享有最高权力的要求。在英诺森三世(1198—1216年)时,教皇的影响达到了最大,他曾经宣称尽管“王侯享有尘世之权”,但是教士却拥有一种更崇高的权力,因为教士是管理人类灵魂的。这便是英诺森三世的野心,他要让教皇成为一切基督教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和君主。在他所有的政治成就中,最著名的便是他对抗英格兰国王并且取得了胜利,因为后者反对他任命斯提芬·兰敦为凯特伯里大主教。
灵性的基础 教会的真正力量并不在于它的政治活动,而是在于教会成员对神圣使命的信心。教会声称并被人们所承认的是,教会是耶稣基督为了传布他的福音,施行圣礼,并令人们在永恒的生命中取得永恒幸福而建立的永恒的基础。
异教徒与异端裁判所 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们总是愤怒并惊恐地看待异教徒,有时甚至会处死他们。13世纪的时候,人们还设立了一种特殊的法庭体制来审理异教徒。这种体制在历史上以“异端裁判所”著称。虽然犹太人并不会被作为异教徒来审理,而且还被许可保留他们的教堂和祭司,但是总有很多人对他们持有偏见。另外,为了反对穆斯林还发生了一系列的十字军恶战。
宗教上的不宽容 中世纪的悲剧莫过于此。基督教徒忘了自己的创始人是不宽容的一个受害者,并且还曾教导世人要宽容。对于他们来说,不宽容已成为一种遗传的习性,很难丢掉,因为这符合了他们的强烈信仰和热忱。而这种或那种的不宽容,即便到了我们现在的时代,也并没有完全绝迹。我们所谓的宗教自由,也只是一个看似先进的,但其实尚不完善的成就而已。
三、帝国
罗马的复兴 纵观历史长河,进入眼帘的是,封建时期的西方帝国是新的国家而非古代罗马帝国的直接延续,只是沿用了一个扩大的旧名称而已。公元800年,查理大帝受封于教皇利奥三世,被加冕为“罗马皇帝”。然而,有一段时期西方没有皇帝,为了加强教会统治势力,德意志国王奥托才被教皇约翰加冕为“神圣罗马帝国”。依照这个理想,帝国必须像天主教会一样,统治一切信仰基督教的王国。所以,在精神领域占统治地位的教会,也要求帝国在政治领域占统治地位。封建帝国坚持认为自己是古代基督教罗马帝国的真正统治者,因此自诩为“神圣罗马帝国”。
神圣罗马帝国 日耳曼、尼德兰、波希米亚(捷克斯洛伐克)、奥地利、瑞士、勃艮第以及意大利的大部分都在神圣罗马帝国的管辖范围之内。但法兰西的西部、英格兰、西班牙、斯堪的纳维亚诸国以及匈牙利未受其统治。
德意志王国 德意志王国受奥托一世和他的继承者们的统治,而在奥托之后的帝国实际上是根据源于843年签订的凡尔登条约,从卡罗林帝国分裂出来的。奥托首先是最重要的德意志国王,自此之后的继承者们,在正常情况下都是“神圣罗马皇帝”。但情况往往出人意料。
如果这些继承者们只把精力用于治理自己的国家,或许早就成就了一个强大繁盛的民族国家,正如英格兰和法兰西那样。然而,他们幻想着未来,却偏离了实际的轨道。由于个人野心的膨胀和受到古代光荣称号的诱惑,以及在教皇的敦促下,他们企图以德意志王国为基础重建古老的有威望的长盛不衰的罗马帝国,然而败得一塌糊涂。由于德意志四分五裂,破碎的国家并没有实现真正统一,他们只是拥有帝国的虚名,其他的都已荡然无存,仅留下历史的背影而已。
皇帝 王侯们推举的帝国元首,在受教皇的加冕之前,被称为“德意志国王”或“罗马人之王”。而加冕之后,就是至高无上的神圣不可冒犯的“罗马皇帝”。皇帝总是在自己活着的时候想方设法让他自己的儿子当选为“国王”,以便自己的家族后代在王位上优先取得继承权。长此以往,皇帝称号便在父子相传中继承下去。
按照理论逻辑来推测,握有重权的皇帝是君士坦丁和狄奥多西的继承人。但事实上,他并不如想象得那么强大无敌,封建领主与他并没有多少差距,只不过他可以从自己的地产中获得一定的物质财富或说服威慑封臣们奉送给他的那么一点权威而已。但他的封臣们也都谨慎小心地不使皇帝过分超越自己、主宰自己,唯恐丧失权力后卑躬屈膝任其“宰割”。
选帝侯 纵观历史可以看到,某些封臣(王侯)有着重要的选举权,可以选举“德意志国王”,故而以“选帝侯”或“选侯”著称。选帝侯的人数因时代不同而发生变化,但在1356年,颁布了“金印诏书”的著名法令,法定为七人选举。“诏书”只是一个拉丁字“bulla”的简写,但在当时是对法令或盖有印章的文件的流行称谓。因其印章被放在金盒之内,所以法令叫作“金印诏书”。按照“金印诏书”所规定的七个选帝侯,他们分别是:美因茨、特里尔与科隆的大主教、波希米亚王、享有王权的莱茵伯爵、萨克森公爵和勃兰登堡侯爵。
自由城市 在神圣罗马帝国中,有的城市非常重要,尤其是在意大利北部莱茵河美因河流域,以及北海和波罗的海沿岸的一些城市,地位尤为突出。它们受到皇帝和王侯的重视,并索取到某种特许权力,从而拥有大量的自治权和独立自主权,以至于发展到一定程度会变得独立、分裂。德意志皇帝拥有大量的小骑士和男爵的时候,这些城市在理论上就成了皇帝的直接封臣而非受封于皇帝,但在实际上,他们好乱贪婪并且尚武争斗,也不遵守任何国家法纪,经常出去劫掠城堡外的行旅商人。商人和城市形成统一战线,同盗匪般的男爵们作战,而王侯和城市也结成联盟又时常同皇帝作战。战乱和争斗实质上已经威胁到了皇帝地位的稳固,并削弱了所谓强大的帝国的实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皇帝还能够维持秩序,确实是足够强大。
议会 在帝国中演变出了一种不是由普遍投票选出的议会(Diet),议会由某些有代表性的集团和有特殊地位的阶级选出的代表参加。它特别代表了选帝侯、主教、男爵们以及自由城市的意愿并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议会由皇帝召集,时常在法兰克福举行,议会代表向皇帝提出一些建议并进行协商以维护其利益。然而,代表们关心自己的特殊利益超过一般的福利,所以议会并没有发挥协助皇帝处理全国大事或增强帝国实力的作用。
赐封权的沖突 帝国皇帝和封建教皇之间的一系列争吵,特别是关于赐封权归属问题的长期争吵,更是把帝国的致命弱点明显无疑地暴露出来,而且也使其声誉受损,其中亨利四世在卡诺萨受到的屈辱,强有力地说明了这一切。
莱尼亚诺之役 在卡诺萨事件之后一百年,绰号为巴巴罗萨(“红胡子”)的皇帝腓特烈一世与教皇亚历山大三世发生了一场激烈的斗争,其目的是争夺霸权从而成为世界霸主。两人都很强硬,争吵一发不可收拾,于是便发展成为一场巨人之间的武力争斗。1176年,他们的争吵不可开交,达到了极点,当时意大利北部的伦巴第同盟与教皇站在统一战线,并在著名的莱尼亚诺战役中打败了皇帝,帝国的势力受到致命的打击而变得衰弱。十四年以后,巴巴罗萨死于一次对东方穆斯林的十字军远征中。
里昂会议 巴巴罗萨之孙——皇帝腓特烈二世,向教皇发起了挑战。他在意大利大力扩张王国实力,以便有朝一日吞并教皇国。经过多年的口诛笔伐和刀剑相向,皇帝的军队最终被逐出意大利。在1245年法国里昂召开的全体教会会议上,皇帝被废黜。五年后,如同他的命运一样,帝国也和他一起消失在历史长河之中。
哈布斯堡王室 1250年到1273年期间,没有人成为真正的皇帝,其实就连选帝侯之间也争吵不断。不过到了1273年,他们终于选出了来自哈布斯堡家族的鲁道夫。他曾为自己和家族而战,占领了奥地利公国,因而备受瞩目。奥地利公国在1918年之前一直由哈布斯堡家族掌控。鲁道夫去世之后的半个世纪里,皇冠在不同的家族之间相互传递。但是1437年以后,大多数“神圣罗马皇帝”都出自哈布斯堡家族。在那个时代,帝国不过是一个时刻萦绕在人们梦寐的幽灵而已。但这个幽灵一直传承至今。
一些结果 首先,帝国的失败催生了许多民族国家——匈牙利、波兰、斯堪的纳维亚诸国、法兰西、西班牙、英格兰。其次,经过颠覆帝国的封建混战之后,一些强大的家族也应运而生——奥地利的哈布斯堡、巴伐利亚的维特尔斯巴赫、普鲁士的霍亨索伦。再次,阿尔卑斯山谷里坚强的日耳曼人联合起来,他们无视帝国的封建领主,建立了瑞士的几个共和国。一个强大的帝国完全可以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但是它的软弱无能反倒促成了共和国的成立。最后,由于帝国的积弱与统治失败,德意志和意大利的一些城市纷纷获得独立,并建立起各自的城邦。工业、商业、艺术、学术、自由主义政体等方面都发展起来,城邦为此做出了巨大贡献。
四、城邦
中世纪时期,在德意志、尼德兰以及意大利北部存在着一些大城邦。在西欧,每个重要的市镇都有自己的政府,较其他政府来说,它因部分独立而更具存在价值。在不同的地区,市镇拥有不同的发展前途,有的可以发展成为能够真正自由的城市,而有的市镇则又逐渐与民族国家合二为一。
民族国家的城市 在欧洲的一些国家,国王们终于战胜了封建领主,建立了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例如:英格兰、法西斯、斯堪的纳维亚诸国、波兰、匈牙利、西班牙以及意大利南部。在这些国家,市镇一直是属于国家君主的,并且依存于民族国家之内。但是这类市镇并不是全无一点自由和权力,它们拥有自己的皇室主人,并且一般可以从中得到部分自由管理地方事务的许可证,以及在国家议会中的代表权。
自由城邦 德意志、尼德兰以及意大利北部的市镇由于处于日益削弱和衰败的帝国之内,因而得以挣脱外在的束缚,发展成为自由城市。这些城市因处于东西方商业来往的枢纽位置而备受瞩目,得益于此,经济蓬勃发展,人口也渐渐增多。发达的经济使自由城市的公民拥有许多闲暇时间,因此城市便发展成为艺术和学术的中心。城市获得自由使公民拥有参政的机会,于是大胆而很先进的近代民主政治的措施也由此产生。
中世纪的自由城邦,与古腓尼基人和希腊人建立的城邦都非常相似。像威尼斯、热那亚、比萨、佛罗伦萨、米兰、吕贝克、不来梅、汉堡、但泽、科隆、布鲁日、根特等城邦,都拥有一定数量的乡村,一般在较远的地区还有贸易据点。每个城邦都被它的公民极度认可。举例来说,佛罗伦萨或但泽的本地人总是首先认为自己是佛罗伦萨人或但泽人,而从不承认自己是意大利人或德意志人。
当然,各个自由城市都有自己的政府、法律、法庭、货币以及自己的军队。如果是海港城市,还有自己的海军。每个城市都可以像民族国家那样建立同盟、作战以及订立条约。
繁盛与衰败 中世纪城邦的故事很像雅典、科林斯、迈利特以及罗马的故事,它们的历史极其相像。它们的历史大多涉及城市与外来势力进行斗争,公民为了政治权利而反抗封建领主,城邦因商业利益与对立的城市争斗或者内部斗争的故事,也有为了控制政府及其政策而引起的种种冲突,如商人与手艺人之间,富人与穷人之间,贵族与平民之间,古罗马贵族与古罗马平民之间的冲突故事。
威尼斯 在中世纪最著名的城邦之一的威尼斯,富商们从一开始就占据优势,很早以前就形成了具有高度效能的政府。由一些威尼斯贵族组成的大会选派了官吏,制定了一般法律。他们设立了一个小型元老院管理外交和商务,负责宣战与议和。还有个十人会议专门监视公共道德以及侦查反对政府的阴谋,它有权逮捕和秘密审讯犯人,而且可以判处任何人以死刑。
威尼斯的政府是共和政体,元首是在总督和公爵中选举产生。元首由内阁协助,指导政府工作,并且有权指挥陆军和海军。得益于它的海军力量以及十字军时代的贸易,威尼斯在12—13世纪时十分繁荣。类似于古雅典,它也逐步发展成海上城邦。威尼斯的领地包括塞浦路斯和克里特等大岛。
热那亚 热那亚这座城市地处意大利西北岸,在中世纪时是一个非常著名的城邦。与威尼斯相比,热那亚的历史发展更加曲折动荡,内部环境很糟糕,时常发生内乱。14世纪时,曾经有一位督抚负责管理热那亚,终于度过一段相对和平稳定的时期。然而好景不长,热那亚人非常热衷拓展对外经济贸易,极力想要成为海上霸主,因而征战不断。在这方面,热那亚和威尼斯十分相似,而且都相当成功。热那亚与意大利的另一个城市比萨展开争夺战,战争的结果是热那亚大获全胜,取得了科西嘉和撒丁等岛屿的统治权。另外,热那亚人积极参加十字军东征,因此也像威尼斯一样,在地中海的东部地区获得了一些贸易领地和据点。此后,热那亚与威尼斯展开了长期的争夺,在这场旷日持久的较量中,最终是威尼斯获得胜利,而热那亚随着战败逐渐衰落下去。
佛罗伦萨 12世纪,佛罗伦萨已经成为共和国,执政官们负责管理国家,是这个国家的主要官员。贵族们曾经有一段时期牢牢控制了政府的大权,但佛罗伦萨的平民并不逆来顺受,他们拥有独立的思想而且非常具有反抗精神,平民们组织手艺行会,完善行会的监督机制,能够成功地对政府施加影响。这一点远远超过威尼斯和热那亚。甚至有的时候,佛罗伦萨的政府几乎可以达到完全民主的程度,但最终被几个富有的大家族控制了局面,他们实际上成为佛罗伦萨民主政治的“头领”和掌权者。这些家族中最著名的是大银行家美第奇家族,他们在15世纪发展兴旺起来,并将家族的统治演变为世袭,试图世世代代成为佛罗伦萨的独裁者。佛罗伦萨是托斯卡那的首府和重要城市,而托斯卡那即为古伊特鲁里亚。当时的佛罗伦萨已经是著名的艺术中心,它的美名一直延续到今天。
米兰 米兰位于伦巴第,它在伦巴第的地位和影响类似于佛罗伦萨在托斯卡那。米兰曾经一度也出现半民主政治的政府,而且在与腓特烈·巴巴罗萨的战役中表现极为出色,成为伦巴底同盟的重要领导成员。1176年,伦巴底同盟在莱尼亚诺彻底击败了巴巴罗萨。到了1262年,维斯孔蒂家族崛起,并顺利地控制了米兰政府的大权,成为米兰的执政官。维斯孔蒂家族的执政比佛罗伦萨的美第奇家族还要更早一些。维斯孔蒂家族长期统治米兰,时间长达200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发展,米兰慢慢扩张成为公国,称为米兰公国,领土包括伦巴第的大部分地区。直到今天,米兰仍然是意大利最富庶的城市之一。
其他城市 中世纪的很多其他城市也都发展迅速,日益变得富有强盛,同时又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文明。例如尼德兰的布鲁日城,它的地位如同意大利的威尼斯一样重要。而常年与布鲁日城征战的根特城,就更像是热那亚。另外,德意志的诸多城市也都十分重要,它们在德意志王国的政治事务中扮演指挥的角色,甚至有实力干涉神圣罗马帝国的政治事务。
城市联盟 中世纪的城市常常会组成联盟,为商业贸易提供方便,还能确保各自政治和军事的安全,因此城市联盟在当时非常普遍。就像伦巴底同盟的成员们联合在一起,主要目的是为了抗议皇帝的独裁和权威。德意志则有一个汉萨同盟,也被称为“商人公会”,它的组织目的是为了保护各联盟成员的商业交流和城市繁荣。汉萨同盟发起于13世纪,领导者和组建者是吕贝克。汉萨同盟的全盛时期覆盖了七十多座城市,它召开联盟会议,组织动员陆军和海军远征参战,大大推动了德意志内部成员之间的贸易往来,同时也促进了德意志与外国之间的经贸联系。14世纪时,汉萨同盟已经在英格兰、意大利、尼德兰、斯堪的纳维亚、俄罗斯等地都设立了贸易据点,同盟的发展在这一时期达到了顶峰。
政府外交 中世纪时,各个城邦先后组建了各种类型的政府,包括设立市政官。意大利曾经出现过职业市政官阶级,阶级成员专门担任市政官处理政府事务。近代外交上的许多惯例和规则都来自于中世纪的城邦管理办法,特别是意大利诸城对后世的影响非常大。13世纪,威尼斯产生了职业使臣阶级,并对大使的工作做出了特殊的规定,比如大使们不能携带妻子出国访问,以防她泄露国家机密,还规定大使们要携带自己的厨师出使外国,防止被人下毒害死。
五、民族国家
我们如今所说的民族国家到底是指什么呢?一般说来,民族国家就是指使用同一种语言的民族组建了一个国家政府,它的权利不受任何外国政府的干涉和制约,它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中央集权,并有足够的力量控制疆土以内的任何地方政府。
10世纪左右,即中世纪的初期,欧洲的所有政府几乎都是封建制度的,具有地方性质的政府。那时候还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到了14世纪,也就是中世纪的末期,在神圣罗马帝国、德意志、意大利诸城邦等内部,封建制度和地方主义仍旧盛行,成为政治的主流势力,但在其他地区,民族国家正慢慢孕育,悄然兴起。
民族国家兴起的原因 民族国家的兴起必然存在内外原因,有一些因素对其产生重要影响:(1)某种语言具有显著特点,并在一定区域内逐渐盛行;(2)基督教教会在英格兰、西班牙、波兰等地建立了一些民族政权制度,这些成功的范例对其他地区产生了影响;(3)自从蛮族部落入侵,很多蛮族建立了具有民族国家性质的王国;(4)罗马法重新复兴,在某些地域广泛流传,而罗马法特别强调君王权力至高无上,它的地域影响极大,不仅限于某个单一民族的部落;(5)封建制度的发展已经提供了实证,国家政府的确需要获得更为稳固和集中的统治权力。
建立集权的民族国家,意味着国王们与封建领主统治权之争取得胜利。所有早期的民族国家都是君主政治,由于民众都渴望和平环境,希望过着安全而又充满秩序的生活,在确保不受到侵扰的情况下获取工作劳动的机会。正因为如此,人们心甘情愿地服从国王,在集权政府的统治下忍受沉重的压力和负担。
六、英格兰
英格兰成功转化为一个民族国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先后历经几代人的奋斗。在撒克逊人爱格伯、艾尔弗雷德大王、丹麦征服者施韦根和坎纽特、被重新扶植起来的撒克逊人忏悔者爱德华和哈罗德的领导下,逐步实现了民族国家的建立。这个故事要从11世纪中叶说起。最为彻底的改变是在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带领军队顺利渡过了英吉利海峡,并在战争中杀死了哈罗德,征服了英格兰,彻底改革了政府集权。
一本书和一个誓约 1086年,威廉派出他的官吏走访英格兰各地区,他以威廉一世或征服者威廉著称,要求对每个人的财产做出详细调查,并将其编著成英国史上著名的《土地清册》。只要手边有了这本书,国王就能知道每个人应该或能够向国家缴纳多少赋税。同年(1086年)威廉要求某些地主前往索尔兹伯里来觐见他,并宣誓只能效忠于他而反对其他人。如此使他们受到国王的直接管束,甚至不得不反对他们的顶头上司——封建领主,这就是知名的索尔兹伯里誓约。
由此,威廉一世按照《土地清册》和索尔兹伯里誓约成功完成了两件事:(1)他要求在有依据的基础上征收赋税;(2)他动摇了英格兰封建制度的根基。此后虽仍存在国王与封建领主发生纠纷的现象,但威廉凭借这本书以及誓约为英国民族国家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而且他以身作则,为那个时代的国王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指引他们如何做一个好君王。
语言与法律 威廉一世把两件东西带到了英国,它们曾一度阻碍英格兰民族性和统一性的发展,这两件东西是:诺曼法兰西语和诺曼法兰西法律(即旧罗马法的一部分)。诺曼法兰西语作为一种征服者的象征,被英格兰政府所采用。拉丁语仍被教会所使用,而大部分人民则说盎格鲁-撒克逊语。这样英吉利语言适时出现了,三种语言各占一部分,主要语言是盎格鲁-撒克逊语。而英国的法律最终一部分是诺曼法兰西的,部分是盎格鲁-撒克逊的。
亨利二世的成功与失败 大概在诺曼人征服英格兰之后的一百年时间里,亨利二世也曾与教士和贵族进行过一场激烈的争斗。在英格兰经过一段黑暗的统治时期之后,亨利二世即位。他在位期间,男爵目无法纪,压榨人民,肆意横行。亨利二世曾与这些男爵发生过许多次纠纷,希望改变当时的状况,最终迫使他们顺服了。他曾想强使那些违反国王制定的法律的教士也来到国王的法庭上受审,就像他们在教会法庭受审一样,然而并未成功。教士特权的主要拥护者是坎特伯里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争论一直进行了多年,直到117年,大主教被国王的朋友谋杀了。
然而大主教的被害对现状非但没有帮助,反而阻碍了国王的事业。大主教被人们作为殉道者来推崇和纪念。国王被迫屈服了,在贝克特的墓前举行了悔罪仪式,并放弃了他贬斥教士的行为,而他之前贬斥的并非是教士而是贵族。
陪审团与习惯法 亨利二世最具影响力的业绩是改进法庭,他派出审判官定期巡访全国各地。亨利二世还建立陪审员的制度,即在每个地区选拔正直人士担任陪审员,经过宣誓、汇报罪情,并协助审判官判决案件。有了这个程序,巡回法庭以及陪审员,还有习惯法得以普遍应用。一些地方法律和旧日的封建法律被国王的法律和国王审判官的判决所代替了,使得法律在全国具有普遍性,即同一性。这就是英格兰以前的习惯法,大部分习惯法是由法官制定的。现在当我们提到“习惯法”时,是指旧英国法。习惯法从英格兰一直推广到所有英语国家。
大宪章 英格兰国家政府发展的第二个重大步骤是自由的获得和对封建专制政体的强烈反对。1215年,反对国王的贵族们联合某些主教以及若干中等阶级的人士,强迫亨利二世的儿子约翰王签署了大宪章,在大宪章里,国王被迫许诺要尊重他们的权力。
约翰王还做了其他两件他所不愿做的重要事情:(1)他变成了教皇的封臣——承认教皇是英格兰的封建宗主;(2)他放弃了自己在大陆上的一些土地并让给法兰西国王。我们之所以记得约翰王,就是凭着他所做的那些他不愿做的重大事情。如果他没受到这么大的压力,甚至各阶级一度联合起来反对他,也许他还不会让步这么多。至于他在1216年逝世,就不难解释了。
第一个下议院 约翰王在世的时间足够使他去违反或者试图违反大宪章。他的儿子和继承者亨利三世则有一段漫长和艰难的统治时期(1216—1272年),主要是因为他们违反了大宪章。内战期间,男爵们总是企图要他坚守宪章。男爵们的主要将领是国王的妹夫西蒙·蒙特福特。1265年,在亨利战败被俘以后,西蒙召开了一个议会,结果变成一种新型的议会。当时有贵族、主教和修道院院长所组成的旧的枢密院,西蒙还从每个郡召集两名骑士,每个市镇两名公民,作为新的人民代表,组成下议院,这就是下议院的开端。下议院同那个旧的团体一起组成了议会。
模范议会 129年,不同往常,国王爱德华一世出人意料地效仿他的姑父西蒙·蒙特福特,令下议院加入议会,他摒弃了父亲亨利三世及其祖辈的一贯做法。从那时起,州郡及以下区域市镇便可以派遣公选的代表与主教、贵族们一同出席并参与国家的立法活动。由于调整议会是史无前例的做法,而且被人们称赞,因此,它便以“模范议会”的美称著称于世。总的来说,这是英格兰政府的一项重大成就。另一项重要的成就产生于1282年。
在英格兰境外 1282年,国王爱德华一世征服了威尔士。随后,1301年,在封赏子嗣功臣时,他将“威尔士亲王”的封号赐予未来的继承者,这个新称号在英国历史上传承下来。除此之外,这位战功赫赫的国王还曾热衷于对苏格兰的征服战争,尽管只取得了暂时的成功。此后的多年间,英格兰国王野心勃勃,竭力扩张疆域。所以,他们把目标瞄向了邻近的法兰西,并欲将其吞并,法兰西岌岌可危。
七、法兰西
众所周知,根据公元843年《凡尔赛条约》规定,原查理大帝帝国分裂,其西部为法兰西,所剩大部分地域是古法兰克。公元987年,贵族于格·卡佩继承了法兰西的王位。几个世纪之后,王位仍在这个庞大的家族世代相传。自古以来,封建制度在法兰西根深蒂固,远远强于英格兰。可想而知,生活在不同环境中的国王性格自然不同,法兰西国王长期被压抑,所以相较而言显得较为软弱。也就是说,由于特殊的历史国情,法兰西走向民族独立依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菲利普·奥古斯都 法国国王菲利普二世(1180—1223),人们习惯称为菲利普·奥古斯都。他在位期间,为法兰西君主政体的强化事业做出了诸多贡献。例如,他废除了向领受采邑的贵族致敬的规矩,当然,这在他浩瀚的政治生涯中只属于沧海一粟。1214年,法兰西与英格兰在布汶展开激烈交战。作为法兰西最高统帅,菲利普以卓越的军事才能和智慧击败了约翰王,并收复了英格兰在法兰西所侵占的殖民地,维护了领土主权,同时也削弱了法兰西北部和中部的封建势力。紧随其后,菲利普又对政府进行整顿和改革,为了预防死灰复燃,他又用亲信代理人取代了封建官吏。他的一生,以骁勇强悍的武力、卓越的外交手段和严密的法律手段战胜了封建制度。
他在位期间,基督教徒阿尔比派频繁活动于法兰西南部,贵族们将其视为异端,甚至是眼中钉、肉中刺。即便没有得到菲利普的支持,他们仍是对阿尔比派进行了一场十字军征讨大战。这场斗争以图卢兹伯爵的惨败而告终。几年以后,南部大部分地区便归于王权之下。
路易九世(1226—1270),即菲利普二世之孙,是中世纪的模范基督教国王,教会授予他极高的荣誉——圣路易。他唯一的理念便是:人人平等,公正待人。由于他个人声誉极高,再加上立法严谨明智,所以他有效巩固了法兰西君主政体并做出了不朽贡献。在对穆斯林的两次十字军征讨中,他赢得了广泛的赞誉,提高了声望。但令人心痛的是他战死在第二次征讨中。
美男子菲利普 菲利普四世(1285—1314),即路易九世之孙,生得俊俏潇洒,人送外号“美男子”。他为人机敏,刚毅果断,常常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可偏偏又总会成功。他立志加强王权,因此,他下令向教士征税充入国库,并在王家法庭审讯法兰西主教。可是这一举动遭到教皇的强烈反抗,以废黜菲利普并开除教籍相威胁。得民心者得天下,为了争取人民作为自己的强大后盾,菲利普召开了法兰西三级会议。所谓三级,顾名思义,便是由三种集团组成,分别为主教、贵族和平民,平民代表在以后的法兰西历史上跻身进入第三等级的位置。
令教皇意外并愤怒的是,在三级会议中,连同主教院都站在国王的那边,因为他们迫切希望摆脱教会过重的苛捐杂税,主教院认为这不仅是摆脱重税的机会,也是反对外来势力的好时机。他们的民族情操在心中激荡,此起彼伏。可想而知,这位高龄教皇卜尼法斯八世不堪忍受这些压制和屈辱,心不能平,抑郁成疾,不久便与世长辞了。此后的事情便顺利多了,菲利普选择一位好友做了教皇,继承卜尼法斯的位置。在法兰西的阿维尼翁开始建造教皇的宫殿,很快完工入住。截止到1305年,教皇居住在阿维尼翁长达70年之久,这期间的教权一直被王权所压制,国王权力强盛。
法兰西成为民族国家 1314年,菲利普四世在人生的末年完成了最后的心愿——封建采邑已悉数归国王管辖之下,封建势力力量不足,逐渐走向灭亡。与之相对,法兰西终于告别了首都迁移时代,正式在巴黎定都,政治中心得以确立。历经数百年的斗争和牺牲,法兰西国王终于取得了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力。可是历史发展到这里就不是一帆风顺了,爱国主义和祖国统一仍然任重而道远,英法之间的百年大战尚不可免。
八、其他民族国家
中世纪产生的民族国家并不是只有法兰西和英格兰,与此同时,西欧的苏格兰、匈牙利和波兰也相继成为民族国家。临近极地的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上,丹麦、挪威和瑞典等也毅然崛起,追上民族国家的步伐。在西班牙半岛上,葡萄牙、卡斯提尔和阿拉贡也成为民族国家的新兴之火。这些星星之火顿时增强了民族国家的力量。意大利的两个西西里王国以及尼德兰的弗朗德勒郡正处于蓄势萌芽阶段,也是民族国家形成燎原之势的一股力量。
因此,对比今天的西欧来说,中世纪的西欧政治地图已与之相近。到了14世纪,欧洲的大部分地区已经走向民族独立并努力建立独立政权,以形成政治独立。不可避免地,地方主义仍有遗留,主要流行于意大利、德意志以及尼德兰,而其他地区则都是有本民族国王的民族国家。
但是,中世纪的大多数国王并不完全拥有专制权力,他们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甚至是严格限制。封建势力的遗留问题、地区部落的叛变起义、颇为频繁的选举活动、贵族们的各种特许或特殊待遇以及议会的存在都是王权的障碍。从本质上看,共和主义与君主政体,民主政治与贵族政治皆出现在中世纪的政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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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进度:第18章 中世纪的政府